卷十
五 穀 、 果 蓏 、 菜 茹 非 中 國 物 產 者
五 穀 一 甘 蔗 二 一 益 智 四 一
稻 二 二 二 桶 四 二
禾 三 棪 二 三 ● 子 四 三
麥 四 劉 二 四 豆 蔻 四 四
豆 五 鬱 二 五 榠 四 五
東 牆 六 芡 二 六 餘 甘 四 六
東 蓏 七 藷 二 七 蒟 子 四 七
棗 八 薁 二 八 芭 蕉 四 八
桃 九 楊 梅 二 九 扶 留 四 九
李 一 0 沙 棠 三 0 菜 茹 五 0
梨 一 一 柤 三 一 竹 五 一
柰 一 二 椰 三 二 筍 五 二
橙 一 三 檳 榔 三 三 荼 五 三
橘 一 四 廉 薑 三 四 蒿 五 四
甘 一 五 枸 櫞 三 五 菖 蒲 五 五
柚 一 六 鬼 目 三 六 薇 五 六
椵 一 七 橄 欖 三 七 萍 五 七
栗 一 八 龍 眼 三 八 石 五 八
枇 杷 一 九 椹 三 九 胡 荾 五 九
椑 二 0 荔 支 四 0 承 露 六 0
鳧 茈 六 一 鹿 蔥 八 八 緗 一 一 五
堇 六 二 蔞 蒿 八 九 娑 羅 一 一 六
芸 六 三 藨 九 0 榕 一 一 七
莪 蒿 六 四 藄 九 一 杜 芳 一 一 八
葍 六 五 覆 葐 九 二 摩 廚 一 一 九
苹 六 六 翹 搖 九 三 都 句 一 二 0
土 瓜 六 七 烏 蓲 九 四 木 豆 一 二 一
苕 六 八 ● 九 五 木 堇 一 二 二
薺 六 九 荊 葵 九 六 木 蜜 一 二 三
藻 七 0 竊 衣 九 七 枳 柜 一 二 四
蔣 七 一 東 風 九 八 朹 一 二 五
羊 蹄 七 二 ● 九 九 夫 栘 一 二 六
菟 葵 七 三 ● 一 0 0 ● 一 二 七
鹿 豆 七 四 莓 一 0 一 木 威 一 二 八
藤 七 五 荁 一 0 二 榞 木 一 二 九
藜 七 六 一 0 三 韶 一 三 0
● 七 七 木 一 0 四 君 遷 一 三 一
薕 七 八 桑 一 0 五 古 度 一 三 二
蘧 蔬 七 九 棠 棣 一 0 六 繫 彌 一 三 三
芺 八 0 棫 一 0 七 都 咸 一 三 四
茿 八 一 櫟 一 0 八 都 桷 一 三 五
蕵 蕪 八 二 桂 一 0 九 夫 編 一 三 六
隱 荵 八 三 木 綿 一 一 0 乙 樹 一 三 七
守 氣 八 四 欀 木 一 一 一 州 樹 一 三 八
地 榆 八 五 仙 樹 一 一 二 前 樹 一 三 九
人 莧 八 六 莎 木 一 一 三 石 南 一 四 0
莓 八 七 槃 多 一 一 四 國 樹 一 四 一
楮 一 四 二 ● 母 一 四 五 烏 臼 一 四 八
一 四 三 五 子 一 四 六 都 昆 一 四 九
梓 棪 一 四 四 白 緣 一 四 七
五穀(一)、果蓏、菜茹非中國物產者(二)
聊以存其名目,記其怪異耳。爰及山澤草木任食,非人力所種者,悉附於此。
(一)
「穀」,原作「●」,沿訛字。「穀」從「●」,由於和「●」形很相近,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。本卷內「五穀〔一〕」及「禾〔三〕」的各「穀」字,也都寫作「●」,茲一并改作正寫。
(二)
「五穀、果蓏、菜茹非中國物產者」,本卷僅此一篇,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。賈氏自序稱:「凡九十二篇,束為十卷」,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。照以前九十一篇例,篇題下應有「第九十二」字樣,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,他本都沒有,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。卷內共一四九個小標題,不能稱「篇」,我們叫它作「目」。
所謂「非中國物產者」,指不是中國北方(主要是後魏疆域)所生產;「非人力所種」,當然是野生。但卷內所記,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。例如卷六《養羊》篇有種芰、芡、藕等法,而本卷有「?〔二二〕」、「芡〔二六〕」二目及「菜茹〔五0〕」的「荷」條,既是北方原有,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。另外,即使在一四九個項目的本身,也有重複的地方。
五穀一(一)
《山海經》曰:「廣都之野,百穀自生,冬夏播琴。」郭璞注曰:「播琴,猶言播種,方俗言也。」「爰有膏稷、膏黍、膏菽。」郭璞注曰:「言好味,滑如膏。」
《博物志》曰(二):「扶海洲上有草,名曰「?「一」」。其實如大麥,從七月熟,人斂穫,至冬乃訖。名曰「自然穀」,或曰「禹餘糧「二」」。」
又曰(三):「地三年種蜀黍「三」,其後七年多蛇。」
(一)
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,為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,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、二、三……的數號。
(二)
《博物志》(《叢書集成》排印《指海》本,下同)卷六所記是:「海上有草焉,名?,其實食之如大麥,七月稔熟,名曰「自然穀」,或曰「禹餘糧」。」(《指海》本《博物志》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,再補輯他書所引,但我們所引錄,仍去其輯補部分,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。)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三七「穀」、卷九九四「草」引《博物志》基本同《要術》,惟均多「食之」二字。又《御覽》卷九八八「餘糧」,及《圖經本草》「禹餘糧」引《博物志》亦有「食之」二字。
(三)
《博物志》卷二所載同《要術》,但上有「《莊子》曰」三字,作為引自《莊子》,但今本《莊子》中並無此語,《太平御覽》卷八四二「黍」及卷九三四「蛇」兩引《博物志》亦無「莊子曰」三字,有問題。又《御覽》二處所引,「地」下均多「節」字,作:「地節三年種蜀黍,其後七年多蛇」(《要術》「」是「蛇」的俗寫)。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(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),這就有很大差異。
「一」
「?」,音師,即莎草科的?草,多年生草本,生海濱砂地。
「二」
在本草書上,唐陳藏器《本草拾遺》始著錄有「?草實」:「出東海洲島,似大麥,秋熟,一名禹餘糧,非石之餘糧也。」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,這是一種。另二種,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,見《名醫別錄》;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,可用為止血藥,《神農本草經》已有記載。
「三」
「蜀黍」,即高粱。
稻二異物志曰(一):「稻,一歲夏冬再種,出交趾。」
俞益期《牋》曰(二):「交趾稻再熟「一」也。」
(一)
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三九「稻」引《異物志》是:「交趾稻,夏冬又熟,農者一歲再種。」《初學記》卷二七引作楊孚《異物志》,除少「稻夏」二字外,餘同《御覽》。按《隋書?經藉志》著錄有後漢楊孚《異物志》,《御覽》所引,當亦出楊孚。但《御覽》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《異物志》、宋膺《異物志》、陳祁暢《異物志》,《文選》左思《蜀都賦》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《異物志》。五種《異物志》均已失傳。《要術》引文與《御覽》有異,不能肯定是哪一種。
(二)
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三九引俞益期《牋》是:「交趾稻再熟,而草深耕重,收穀薄。」《水經注》卷三六「溫水」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。《要術》引文,即採自該信,參看注釋「一」。
「一」
俞益期所稱「稻再熟」,即《異物志》所載的「夏冬再種」。《水經注》卷三六「溫水」章「東北入于鬱」下記載:「豫章俞益期,性氣剛直,不下曲俗,容身無所,遠適在南。與韓康伯書曰:……九真太守任延,始教耕犁,俗化交土,風行象林。知耕以來,六百餘年,火耨耕藝,法與華同。名「白田」,種白穀,七月大作,十月登熟;名「赤田」,種赤穀,十二月作,四月登熟:所謂兩熟之稻也。至于草甲萌芽,穀月代種,穜稑早熟,無月不秀。耕耘功重,收穫利輕,熟速故也。米不外散,恒為豐國。」任延,東漢初人,事見《要術》自序。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,東晉時人,自任延至俞益期,最多只有三百多年(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),「六百餘年」應是「三百餘年」之誤。
禾三《廣志》曰(一):「梁禾,蔓生,實如葵子。米粉白如?,可為饘粥「一」。牛食以肥。六月種,九月熟。」
「感禾,扶疏「二」生,實似大麥。」
「揚禾(二),似藋「三」,粒細。左折右炊,停則牙生。此中國巴禾——木稷「四」也。」
「大禾,高丈餘,子如小豆,出粟特國。」
《山海經》曰:「崑崙墟,……上有木禾,長五尋,大五圍。」郭璞曰:「木禾,穀類也。」
《呂氏春秋》曰(三):「飯之美者,玄山之禾,不周之粟,陽山之穄。」
《魏書》曰(四):「烏丸「五」地宜青穄。」
(一)
自「梁禾」至「大禾」,均《廣志》文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三九「禾」引《廣志》「梁禾」作「渠禾」,「大禾」作「火禾」(《要術》金抄、明抄作「大禾」,他本亦作「火禾」),「似藋」作「實似藋」,「左折」脫「左」字,「左折右炊」,指隨折隨炊,「左」字必須有。《藝文類聚》、《初學記》未引到。
(二)
「揚禾」,「揚」,金抄從手,他本及《太平御覽》引均從木作「楊」。
(三)
見《呂氏春秋?本味》篇,文同。末後尚有「南海之秬」句,《要術》未引。《本味》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,包括鳥、獸、魚、菜、禾、果,《要術》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。
(四)
《魏書》,晉王沈撰(不是《二十四史》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《魏書》),已亡佚。此句《三國志?魏志?烏丸傳》裴松之注有引到,參看「東牆〔六〕」校記(四)。
「一」
「饘」,音氈,《說文》:「糜也。……周謂之饘,宋謂之餬。」《禮記?檀弓》「饘粥之食」孔穎達疏:「厚曰饘,稀曰粥。」
「二」
「扶疏」,與「枎疏」同。《說文》:「枎疏,四布也。」
「三」
「藋」,有二義:音調,所謂「蔏藋」、「灰藋」,是藜一類,不會像禾本科植物,非此所指;音狄,即「荻」字,又木稷名「藋粱」,亦名「荻粱」,即高粱,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,這裏應同「荻」字。《廣雅?釋草》:「藋粱,木稷也。」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。
「四」
「木稷」,即高粱,也叫「蜀黍」。程瑤田《九穀考》、王念孫《廣雅疏證》以高大釋「蜀」(不是指蜀地),和高粱是相合的。但巴、蜀都在四川,這裏「巴禾」恰和「蜀黍」暗合,而且也是「木稷」,故暫讀為「木稷」是「巴禾」的別名。
「五」
烏丸即烏桓,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,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。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。
麥四《博物志》曰(一):「人啖麥橡,令人多力健(二)行。」
《西域諸國志》曰(三):「天竺十一月六日為冬至,則麥秀。十二月十六日為臘,臘麥熟。」
《說文》曰(四):「麰,周所受來麰「一」也。」
(一)
《博物志》卷二作:「啖麥稼,令人力健行。」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三八「麥」引《博物志》作:「啖麥,令人多力。」
(二)
「健」,宋以後刻書多有作「?」的,這裏明抄也是這樣,茲據他本改正。
(三)
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三八引《西域諸國志》同《要術》,惟「臘麥熟」作「則麥熟」。吾點據《御覽》引改為「則」,漸西本從之。
(四)
《初學記》卷二七引《說文》同《要術》;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三八引亦同,惟「來麰」作「來牟」。但今本《說文》此句在「來」字下,是:「來,周所受瑞麥來麰,……。」「麰」字下則是:「來麰,麥也。」分開來,「來」指小麥,「麰」指大麥,如《廣雅?釋草》:「大麥,麰也。小麥,?也。」
「一」
《詩經?周頌?思文》:「思文后稷,……貽我來牟。」是說周族的麥是后稷時代傳下來的。因此作頌歌來紀念他。這「來」《說文》所稱本此。
豆五《博物志》曰(一):「人食豆三年,則身重,行動難「一」。恒食小豆,令人肌燥麤理「二」。」
(一)
見《博物志》卷二,分列二條,一條是:「人啖豆三年,則身重,行止難。」另一條是:「人常食小豆,令人肥肌麤燥。」《太平御覽》卷八四一「豆」引同《要術》,惟「肌燥」作「肥燥」,「行動難」衍誤作「行止動難」。《博物志》及《御覽》兩「肥」字,應均係誤字。
「一」
《名醫別錄》:「生大豆,……久服令人身重,」唐孟詵《食療本草》:「大豆,……每食後,淨磨拭,吞雞子大,令人長生。初服時,似身重,一年已後,便覺身輕。」很明顯,是指生吃大豆,而且是指「服食法」。則《博物志》所謂「身重,行動難」,應指此種吃法,未必是什麼「記其怪異」的豆。
「二」
《神農本草經》「赤小豆」陶弘景注:「小豆,性逐津液,久服令人枯燥矣。」宋寇宗奭《本草衍義》:「赤小豆,食之行小便,久則虛人,令人黑瘦枯燥。」與《博物志》所說相同,則是根據本草書赤小豆行水利濕的作用來的,也不是什麼「怪異」的東西。
東牆六《廣志》曰(一):「東牆「一」,色青黑,粒如葵子;似蓬草。(二)十一月熟。出幽、涼、并「二」、烏丸地。」
河西語曰(三):「貸我東牆,償我田粱。」
《魏書》曰(四):「烏丸地宜東牆,能作白酒。」
(一)
《太平御覽》卷八四二「東薔」引《廣志》作:「東薔,色青黑,粒如葵子。幽、涼、并皆有之。」唐陳藏器《本草拾遺》引《廣志》則作:「東廧之子,似葵,青色。并、涼間有之。河西人語:「貸我東廧,償爾田粱。」」所稱「河西人語」,與《要術